2025年3月31日,欧盟委员会技术服务部发布了一份关于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8项有关合成聚合物微颗粒(SPM、微塑料)的实施指引文件。这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欧盟在减少微塑料污染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通过详细规定和指导来应对有意使用合成聚合物微颗粒带来的环境风险。
明确限制范围与条件
根据指引文件,第78项中的微塑料限制主要针对那些有意添加到产品中的SPM所带来的风险。如果SPM是无意中产生的,比如由于塑料包装或较大的塑料/聚合物物体破裂所产生,则不在此次限制范围内。这一明确划分有助于执法机构更精准地识别需要监管的产品类型,从而有效防止微塑料进入自然环境。
此外,对于连续覆盖固体聚合物涂层的颗粒也被视为SPM的一种形式,即便固体聚合物仅占该颗粒重量不足1%。这反映了欧盟对微塑料问题全面而细致的关注,确保了即使是微量存在的潜在危害也能被纳入考量范畴。
技术进步与标准调整
考虑到当前技术手段的局限性,微塑料限值的执法尺寸下限暂时设定为0.1 µm(纤维状颗粒为0.3 µm)。然而,随着检测技术的发展,未来可能会进一步降低这一标准,以更加严格地控制微塑料污染。此举不仅体现了欧盟对环境保护的决心,也展示了其适应科技进步的能力。
指引文件还特别强调了豁免条款中的“永久性”条件,即若要申请豁免,聚合物状况的变化必须是永久性的,直至产品最终处置完毕。同时,关于使用和处置说明(IFUD)的规定也得到了加强,要求这些说明必须切实可行,并且易于目标用户理解和执行。这意味着,过于复杂或难以遵循的指导将不被视为有效的豁免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与测试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表面附有闪粉的物品不在本次限制范围内,无论闪粉是否会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脱落。这项规定考虑到了实际应用中的特殊情况,避免了不必要的限制。
对于含有聚合物颗粒的测试材料,如果其符合降解合格标准,则可以推定具有相同化学成分但面积-体积比更大的较小聚合物颗粒同样满足合格标准,无需重复测试。这不仅提高了效率,也有助于简化合规流程,促进企业更快地采取行动减少微塑料污染。
执行主体与法律解释权
指引文件明确了各欧盟成员国国内执法机构作为微塑料法规的主要执行者,负责评估具体产品是否受到限制影响,以及产品提供的使用和处置说明是否充分有效。与此同时,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在对一些边界案例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提供更为准确的判定参考。最终,只有欧盟法院才有权对相关法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欧盟发布的这份关于微塑料限令的指引文件,不仅是对现有环保政策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也为全球范围内解决微塑料污染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通过明确界定限制范围、强调技术进步的重要性、合理处理特殊情况以及规范执行程序,欧盟正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