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针对激光设备有人眼安全标准,实际上除了人眼安全标准,激光设备还有电气安全标准,那就是GB/T 10320标准。
GB/T 10320-2011 是一项中国国家标准,标题为“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这项标准规定了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要求,旨在确保激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操作人员造成电气方面的危险。
GB/T 10320-2011 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
GB/T 10320-2011标准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的电气安全要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GB/T 10320-2011标准术语和定义:
提供了与激光设备电气安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GB/T 10320-2011标准基本要求:
包括一般安全要求、设计和构造的要求、标识和警告标志的要求等。
GB/T 10320-2011标准电气安全要求:
对激光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电源连接、接地保护、绝缘电阻、耐压性能等。
GB/T 10320-2011标准试验方法:
规定了如何进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试,以验证激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GB/T 10320-2011标准标志和使用说明:
要求激光设备应具有清晰的标志和使用说明,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设备。
GB/T 10320-2011标准包装、运输和储存:
对激光设备的包装、运输和储存提出了安全要求,以防止在这些过程中发生损坏或事故。
下面具体为大家介绍GB/T10320-2011标准的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激光设备和设施电气部分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给出了基本的电气安全预防措施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本文所规定的激光设备和设施的安全要求及有关试验方法,目的是从以下几个方面为设备使用者提供可靠的防护:
a) 直接和间接的接触;
b) 过高温度作用(着火危险);
c) 炸裂和内爆;
d) 有毒的或有腐蚀性的物质的作用。
本标准不适用于激光设备和设施中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无触电危险的电气部分的直接和间接触及防护;也不适用于含有激光器部件的整个设备(例如医疗设备、办公机器及在危险环境里使用的设备)。这些设备应遵照其他的电气安全标准。但是,如果激光器从设备中拆出仍可工作,该拆出的激光器应遵从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也不适用于处在研制或设计中的激光设备和设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激光设备所产生的激光辐射的使用;也不说明辐射防护措施。但当激光辐射防护装置与电气设备相连时,则应根据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来估计其电气安全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76—2008 电气安全术语
GB 4793.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7247.1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用户指南
4.1.3 Ⅰ类设备
4.1.3.1 防护要求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容易变成带电的可接触导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保护接地端子有电气连接。为此,用于连接设备内部独立单元之间的软电线和电缆,除同轴电缆外,应包含一保护接地导体,而不应只依赖导线外部的金属编织层。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导电的金属部分之间的连接应按 4.1.3.2~4.1.3.4 规定的任一方法。
4.1.3.2 直接利用接地导体的连接
接地导体的横截面应足以承受可能的接地故障电流。测量保护接地端子与可接触金属部分之间的电阻值,该测试应按5.8的规定进行。
4.1.3.3 间接利用中间装置的连接
要求中间装置在可接触金属部分带电时仍然工作可靠。
4.1.3.4 与保护屏蔽连接
保护接地端子应与导电良好的保护屏蔽连接,保护屏蔽应把电源电路和与此等同的电路与其他电路隔离,并与这些电路互相绝缘,以便能承受按5.3、5.4、5.7和5.8规定的试验。保护屏蔽应用一条可拆卸的连线与可接触金属部分连接。
按5.3、5.4、5.7 和5.8的规定进行试验。
4.1.4 Ⅱ类设备
4.1.4.1 Ⅱ类设备不应带有保护接地端子。对于Ⅱ类设备,在带电底板和局部或全部金属机壳上,或与该金属机壳绝缘的底板上,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
a) 应全部用与绝缘机壳等效的绝缘层覆盖整个与底板四周靠近的机壳内壁和松动的带电部分,以及可能触及到的机壳内壁;
b) 设计时,底板或其他带电部分与机壳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在部件和导线松动时,不应小于表 l规定值的50%。
4.1.4.2 为满足4.1.4.1要求,应有下述条件:
a) 不应同时出现两个独立故障;
b) 用紧垫圈紧固的螺钉和螺母应不易松动;
c) 除焊接方法外,用机械法固定的导线应不易松动。
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其值不应小于表 l 规定值的50%。
4.1.5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
与电网电源直接连接的部分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其值至少应符合表1的规定。
4.1.6 受潮湿处理后的绝缘要求
设备应有足够的绝缘强度以防止击穿和飞弧,同时应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以防止过大的泄漏电流或热击穿。按5.2.1和5.2.2的规定,结合适用所有激光器的5.3和5.4的规定进行试验。若有必要,按5.2.4 和5.2.6的规定与5.3和5.4结合进行试验。
4.1.7 气体或蒸气条件下的绝缘要求
如果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所产生的气体或蒸气会对绝缘产生副作用,绝缘的构成和防护应保证在这些气体或蒸气作用下,也满足要求。
注:将电气设备置入密封罩内或用吸取法除掉这些气体或蒸气。
4.1.8 防止外部固体进入
如果激光设备或设施的工作电压高于表Ⅰ的电压,除了3.4规定的区域外,外壳应能阻挡直径大于1 mm的外部物体进入。
4.1.9 户外使用的激光设备
4.1.9.1 防护原则
为户外使用而设计的激光设备,根据其标志,防护程度应符合4.1.9.2~4.1.9.6的规定。
4.1.9.2 防止外部小固体进入
工具、导线或其他厚度大于 1mm的物体与机壳内带电或运动部件不应接触。按5.15.3的规定进行试验。
4.1.9.3 防止液体滴入
当机壳对铅垂面倾斜增至 15°时,落入的液滴应无有害作用。按 5.2.3、5.3 和 5.4 的规定进行试验。
4.1.9.4 防雨淋
对与铅垂面成60°或小于60°落下的雨水应无有害作用。按5.2.4、5.3和5.4的规定进行试验。
4.1.9.5 防溅水
对液体任一方向的溅射都应无有害作用。按5.2.5、5.3和5.4 的规定进行试验。
4.1.9.6 防喷水
对从规定条件的任何方向的喷嘴喷射出的水应无有害作用。按5.2.6、5.3 和5.4 的规定进行试验。
4.2 电缆和接线要求
4.2.1 电缆的要求
电缆应用至少2倍于额定工作电压的试验电压来选择。对于传送触发脉冲电压的电缆,应按5.10的试验进行选择:
a) 如果电缆有保护编织物,那么保护编织物在机械上应牢固可靠,并保证在电气上与易接触部件连接良好;
b) 如果保护编织层兼做电路回路,也应按5.15.1.2.1的规定,检查与保护编织层的连接是否断开。
检修时,应注意最小弯曲半径,对脉冲激光器,传输脉冲电流的电缆应按5.10的规定进行试验。
4.2.2 插头和插座的要求
插头和插座应没有直接接触的危险,即使在插头拔出过程中,插头拔出或将接触元件断开后 2 s内,可接触的带电部分应符合4.3.2的规定。同时应防止电压超过1kV 的插头无故断开。
4.2.3 电缆的连接要求
电缆的连接应免受拉力、压力、扭力和剪切力。应采用消除拉力的操作方式和防扭力装置。不应采用在导线上打结,或将导线绑在附件上或用线绑导线的一端等方式。但为了防止松散,应将编织导线的一端捆扎起来。
不应使用易于脱落的部件,例如:易松动的固定夹、销子和卡环等。
消除拉力装置的一部分应可靠地固定在附件上。
不应使用螺旋密封套及其零件。
消除拉力装置不应带电,其结构应能保护导线免受机械损伤。
如果因为发生导线绝缘故障而使金属部件带电,消除拉力装置应由绝缘材料构成或由绝缘材料裹覆。
4.2.4 接线的要求
对于Ⅰ类设备,在其故障时可能带电的全部可接触部分应相互连接,而且应与保护导体连接,以确保良好的导电性。
金属管不应用作保护导体,但为了确保其导电性,应将其两端与保护导体电气连接,按5.8的规定进行试验。
通常安装于底板上的组件或整个设备,如果底板和可触及部件可靠地连接在一起,并且这种连接符合保护导体的要求,应不用保护导体的连接装置。甚至当这些部件拆开时,这种连接也不应断开。
Ⅱ类设备不应与保护导体连接。
如果设备有插座连接器.该连接器的套管不应与设备或组件有导电连接。
电缆、组件和连接装置的布置,应根据在出现绝缘故障或软线损坏时,可接触部件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值来确定。
保护导体和确保等电位的导体用的连接器件应符合4.2.3的要求。
观察其接触情况并用内阻至少为50 kΩ的电压表测量接触电压。
若激光器包含有电容器组(脉冲激光器),如果有保护导体,也应按5.10.3的规定进行试验。
(节选自GB/T10320-201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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